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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生效后,自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起,客户每三年便可领取等同于保额百分之五的生存现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
·当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时,客户将获得等同于保额百分之三十的贺寿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一周岁起,年金受领人每年可领取等同于保额百分之二点五的年金,直至百岁。 ·被保险人年满一百周岁,投保人将获得全数保额的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不幸身故,受益人将得到当时下列三个 数值中的最大者作为身故保险金 ( 如被保儿童身故时年龄为零至四周岁,其身故保险金将按一定比例给付 )
1 .保险金额 2. 现金价值 3 . 已缴的按年缴方式计算的保险费减去已领取的生存现金和年金的余额。 |